政府采购如何发挥政策性功能促进经济发展?监管部门如何提升监管效能,有效优化营商环境?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记者近日走进天津市财政局,深入了解了天津市财政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,稳经济助发展的“密码”。
加大政策倾斜 12项措施助力中小企业
“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天津市经济稳增长至关重要。我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工信部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贯彻落实<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津财采〔2021〕12号),进一步明确了预留采购份额、评审价格优惠、降低交易成本等9条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落实措施,以及情况报告、信息公开和压实主体责任等3条保障措施,为我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具体遵循。”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。
关于3条保障措施,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,天津市财政局研究建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和公开制度,有效提升了政策执行透明度。比如,在采购信息公告和合同公告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举措,并相互校验,以信息公开手段,确保了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措施落地见效。
开展专项自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
“政府采购制度构建成功的标志之一,是参与供应商受到公平待遇。为了整治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问题,天津市今年开展了专项自查活动。”据该负责人介绍,专项自查要求各级采购人坚持问题导向,对照天津市政府采购市场行为清单,重点纠正通过划分企业等级、增设证明事项、设立项目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,以及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,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和商品库等5种行为。通过近1个月的自查活动,未发现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。
提高预留比例 提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
该负责人说,天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事业,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力结对帮扶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。今年,天津市财政局印发《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》,督促引导各级预算单位深挖采购潜力,提高预留比例。指导预算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份额预留和采购执行工作,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,截至目前,全市预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金额达8502.01万元,占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5.1%。